MEMBERSHIP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

会员专区


秉承“合作共赢、耕耘收获”的渠道理念,积极贯彻合作、开放、共赢的渠道策略。

入会条件


本委员会由单位会员组成。申请加入本委员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
(一)依法注册的企、事业单位、社团组织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;


(二)拥护本委员会的章程;


(三)在本委员会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
(四)履行会员义务,积极参加活动。

会员入会的程序


(一)向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由委员会秘书处初审;

(三)委员会秘书长/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;

(四)履行相应程序后成为联盟会员。

会员资格分类


理事长单位:由创始会员担任,承诺三年内不主动退出委员会。能够为委员会的成立和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,保证在资金、人力、思想、技术等方面积极投入,具备为委员会服务的意愿、能力和实质行为。理事长单位需经理事会审议决定,需要通过2/3(含)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同意。

副理事长单位:由创始会员担任,承诺三年内不主动退出委员会;新增副理事长单位需经理事会审议决定,需要通过1/2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同意。

理事单位:通过1/2常务理事会成员同意,成为理事单位会员。

委员单位:企业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单位,经秘书处审核同意,成为委员单位。


会员权益


委员单位:

(一)可以免费参加委员会面向全体会员组织的会议;

(二)可以参加各工作组日常会议; 

(三)获得阶段性工作文件和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;


理事单位:

除享有上述会员单位的全部权利外,

(一)可申请发起全光网络创新项目,报请理事会审核; 

(二)可申请发起工作组专题,提交标准文稿权; 

(三)可免费参加委员会组织策划的交流研讨性会议; 

(四)在委员会开展的宣传活动中以优惠价格享有展示机会;

(五)为委员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提供建议。


理事长单位/副理事长单位:

除享有上述会员单位的全部权利外,

(一)可提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人选;

(二)可申请发起组建新工作组;

(三)可优先推荐工作组的负责人。

会员义务


(一)遵守委员会章程、执行委员会决议;

(二)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,主动承担并完成委员会分配的各项工作;

(三)努力维护委员会内部团结,吸引更多业界伙伴加入委员会,并共同维系委员会的整体形象和良好声誉;

(四)保守委员会机密,保守委员会其他成员的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;

(五)指定专人负责同委员会秘书处联系,以便开展日常工作;

(四)向委员会按时足额缴纳年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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