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EMBERSHIP
会员专区
秉承“合作共赢、耕耘收获”的渠道理念,积极贯彻合作、开放、共赢的渠道策略。
入会条件
本委员会由单位会员组成。申请加入本委员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依法注册的企、事业单位、社团组织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;
(二)拥护本委员会的章程;
(三)在本委员会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履行会员义务,积极参加活动。
会员入会的程序
(一)向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由委员会秘书处初审;
(三)委员会秘书长/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;
(四)履行相应程序后成为联盟会员。
会员资格分类
理事长单位:由创始会员担任,承诺三年内不主动退出委员会。能够为委员会的成立和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,保证在资金、人力、思想、技术等方面积极投入,具备为委员会服务的意愿、能力和实质行为。理事长单位需经理事会审议决定,需要通过2/3(含)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同意。
副理事长单位:由创始会员担任,承诺三年内不主动退出委员会;新增副理事长单位需经理事会审议决定,需要通过1/2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同意。
理事单位:通过1/2常务理事会成员同意,成为理事单位会员。
委员单位:企业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单位,经秘书处审核同意,成为委员单位。
会员权益
委员单位:
(一)可以免费参加委员会面向全体会员组织的会议;
(二)可以参加各工作组日常会议;
(三)获得阶段性工作文件和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;
理事单位:
除享有上述会员单位的全部权利外,
(一)可申请发起全光网络创新项目,报请理事会审核;
(二)可申请发起工作组专题,提交标准文稿权;
(三)可免费参加委员会组织策划的交流研讨性会议;
(四)在委员会开展的宣传活动中以优惠价格享有展示机会;
(五)为委员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提供建议。
理事长单位/副理事长单位:
除享有上述会员单位的全部权利外,
(一)可提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人选;
(二)可申请发起组建新工作组;
(三)可优先推荐工作组的负责人。
会员义务
(一)遵守委员会章程、执行委员会决议;
(二)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,主动承担并完成委员会分配的各项工作;
(三)努力维护委员会内部团结,吸引更多业界伙伴加入委员会,并共同维系委员会的整体形象和良好声誉;
(四)保守委员会机密,保守委员会其他成员的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;
(五)指定专人负责同委员会秘书处联系,以便开展日常工作;
(四)向委员会按时足额缴纳年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