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BOUT ONA

ONA介绍


共建全光网络产业生态,面向商业成功,有效推进全光网络产业发展。

3. ONA会员
4. ONA组织机构
1. 总则
2. ONA任务与工作内容
5. 财务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7.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6. 知识产权
8. 附则

第一章 总则



第一条 ONA中文全称为绿色全光网络专业委员会(原“绿色全光网络技术联盟”), 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,英文名为 “Optical Network Anywhere,以下简称:ONA。


第二条 ONA是在自愿、平等、互利、合作的基础上,由国内外全光网络产业相关的企、事业单位、社团组织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等自愿结成的跨行业、开放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


第三条 ONA旨在汇聚产业界力量,促进相关主体之间的交流和深度合作,促进供需对接和知识共享,共建全光网络产业生态,面向商业成功,有效推进全光网络产业发展。


第四条 ONA挂靠单位是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。

第二章 ONA任务与工作内容



第五条  ONA作为全光网络的合作与促进平台,着力聚集产业界各方力量,共同致力于全光网络需求与架构,标准、产品、解决方案及应用推广,联合开展全光网络技术、标准和产业研究,探索全光网络的新模式和新机制,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及协作机制,推动全光网络产业生态繁荣。为中国及全球工业信息化发展提供必要支撑。并广泛开展国际合作,形成全球化的合作平台。


第六条 ONA主要工作内容:

(一)开展全光网络应用需求分析,汇总行业信息,通过分析不同的全光网络应用场景梳理出行业关键需求,孵化全光网络创新方案,满足客户行业场景需求。

(二)开展全光网络标准规范前期研究及标准化推进;促进在技术标准中达成一致意见,并将研究成果输出到中国及国际的技术标准组织形成标准,促进行业技术与标准的融合发展;

(三)开展全光网络测试验证等,推动技术产品及应用创新;

(四)开展全光网络人才培训和认证活动。

(五)开展全光网络的市场推广工作相关活动,促进委员会在市场拓展和品牌推广中形成合力,通过共同市场营销活动推广全光网络的价值,提升业界关注度,促进行业市场空间的发展。

(六)开展全光网络国际交流与合作,促进ONA与国外相关组织与机构进行产业合作。

(七)ONA主要面向政府和企业(非电信运营商)领域,初期从全光园区(POL无源光网络)起步,后续向全光传送、全光数据中心等全光网络领域扩展。


第三章 ONA会员


第七条  ONA由单位会员组成。

第八条 申请加入ONA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

(一)依法注册的企、事业单位、社团组织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;

(二)拥护ONA的章程;

(三)在ONA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(四)履行会员义务,积极参加活动。
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向ONA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由ONA秘书处初审;

(三)ONA秘书长/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

(四)履行相应程序后成为ONA会员。

第十条 ONA会员资格分类如下:

理事长单位:由创始会员担任,承诺三年内不主动退出委员会。能够为ONA的成立和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,保证在资金、人力、思想、技术等方面积极投入,具备为ONA服务的意愿、能力和实质行为。理事长单位需经理事会审议决定, 需要通过 2/3(含)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同意

副理事长单位:由创始会员担任,承诺三年内不主动退出委员会;新增副理事长单位需经理事会审议决定, 需要通过 1/2 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同意。

理事单位:通过 1/2 常务理事会成员同意,成为理事单位会员。

专家理事单位 : 专家理事单位主要包括设计院、高校等会员 ,通过 1/2 常务理事会成员同意,成为理事单位会员。

委员单位:企业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单位,经秘书处审核同意,成为委员单位。

第十一条 ONA会员分别享有下列权利:

委员单位:

(一)可以免费参加ONA面向全体会员组织的会议;

(二)可以参加各工作组日常会议;

(三)获得阶段性工作文件和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;

理事单位/ / 专家 理事单位 :

除享有上述会员单位的全部权利外,

(一)可申请发起全光网络创新项目,报请理事会审核;

(二)可申请发起工作组专题,提交标准文稿权;

(三)可免费参加ONA组织策划的交流研讨性会议;

(四)在ONA开展的宣传活动中以优惠价格享有展示机会;

(五)为ONA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提供意见和建议;

理事长单位/ / 副理事长单位 :

除享有上述会员单位的全部权利外,

(一)可提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人选;

(二)可申请发起组建新工作组;

(三)可优先推荐工作组的负责人.。

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应指定固定人员作为代表参加ONA。单位会员代表中至少有一人为单位的授权代表,代表单位会员在ONA开展各项活动。会员单位因并购等事宜发生重大组织机构变化,如需变更会员主体等事宜,需要向常务理事会/秘书处提交说明并申请进行会员变更,由常务理事会/秘书处审议决定。

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ONA章程、执行ONA决议;

(二)积极参加ONA活动,主动承担并完成ONA分配的各项工作;

(三)努力维护ONA内部团结,吸引更多业界伙伴加入,并共同维系ONA的整体形象和良好声誉;

(四)保守ONA机密,保守ONA其他成员的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;

(五)指定专人负责同ONA秘书处联系,以便开展日常工作;

(六)向ONA按时足额缴纳年费。

第十四条 理事长单位/副理事长单位退会时,应提前 60 天向ONA理事会提交书面文件;其他会员退会时应提前 60 天向ONA秘书处提交书面文件,会员退会时应且同时销毁从ONA获得的全部机密文件和资料,退还从ONA借到的全部有形资产,会员退出ONA后应继续承担保密责任。

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十六条 理事会表决除名之后 30 日内,被除名会员可以提出申诉,经理事会审议可以恢复会员身份或维持除名决议。

第四章 ONA组织机构



第十七条  ONA组织机构包括:常务理事会、专家委员会,工作组,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。

第十八条 ONA设置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代表ONA行使管理权力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单位代表、副理事长单位代表、秘书长组成。常务理事会三年一届任期,三年到期重新选举;通常情况理事长连续担任不超过两届(六年)。

第二十条 理事长/副理事长由理事长单位/副理事长单位推荐人员担任,若相关人员因公司内部岗位更换或者其它原因不适合再出任理事长/副理事长,理事长单位/副理事长单位内部可以推荐人员更替, 但需要提前 30 天正式通知常务理事会。

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:

(一) 负责ONA战略等重大工作的规划与执行;

(二) 提名、选举和任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
(三) 决定专家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的聘任;

(四) 讨论、制订和决策ONA年度关键工作;

(五) 审议和决策工作组的设立、组织人选、工作组及会员提交的重大议案,并形成决议;

(六) 审议和决策ONA本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和上年度财务决算草案,决策本年度会员年费数额;

(七) 监督指导ONA秘书处工作,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;

(八) 审议和决策其他重要重大事项。

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,必要时理事长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。ONA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 2/3 以上的理事参会方能召开,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远程会议形式召开。ONA决议须获得全体常务理事会席位半数以上的赞成票。

第二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常务理事会遴选和聘任,由国内外全光网络相关行业知名的技术专家、管理专家、经济专家、政策研究专家等组成,其主要职权是:

(一)为ONA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;

(二)提出ONA重大研究立项建议,负责ONA重大项目的论证及评审等工作的技术把关;

(三)为常务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;

(四)为理事会成员提供专家和咨询建议。

(五)常务理事会对专家委员会成员每年进行一次评审

第二十四条 ONA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,设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,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。其主要职权是:

(一)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,负责组织、管理、协调委员会的各项工作;

(二)负责ONA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;

(三)起草ONA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

(四)负责ONA会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;负责ONA会员的日常维护、管理和沟通工作。

(五)负责组织对接ONA与政府、企业、其它机构等的项目合作;

(六)协同市场推广与合作组,进行媒体宣传、展会推广、交流研讨等工作;

(七)负责办理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第二十六条 ONA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,其工作应接受本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。

第二十七条 基于ONA和技术委员会各自运作特点和性质的不同,同时成立绿色全光网络技术联盟、绿色全光网络技术委员会。同一套班子,两块牌子。钢印和公章是绿色全光网络技术委员会,经过公安局备案


第五章 财务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
第二十八条  ONA经费来源为:

(一)会费;

(二)社会捐赠、资助;

(三)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技术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(四)利息;

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九条 ONA会员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每年进行审议,会员单位须按照标准按时足额缴纳年费。当前会费标准如下:

理事长 单位 :人民币 42 万元/年;

副 理事单位:人民币 30 万元/年;

理事 单位:人民币 6 万元/年。

委员 单位:人民币 1 万元/年。

第三十条 ONA经费用于ONA规划工作、支付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、ONA其他事务所需费用。

第三十一条 经费由ONA秘书处统一管理,在秘书处挂靠单位单独列账,专款专用,不得使用ONA规定的范围以外。

第三十二条 ONA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、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
第三十三条 ONA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三十四条 秘书处按年度向会员大会提交资金使用清单及财务审计报告。

第三十五条 ONA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、标准等,其归属、使用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,及理事会通过的决议执行。

第六章 知识产权



第三十六条  ONA尊重会员的知识产权,理解并支持会员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举措。会员不因参加本ONA的任何活动而承担向本ONA及其会员或第三方转让知识产权的义务,除非会员另行明确书面同意或与有关方达成书面协议。

第三十七条 ONA会名称、标识、网址、网站等知识产权属于本委员会所有,并由所有会员共享。会员使用这些无形资产应遵守本委员会的相关规定。






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
第三十八条  ONA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,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
第三十九条 ONA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四十条 ONA终止前,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
第四十一条 ONA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根据常务理事会决议处理。





第八章 附则


第四十二条  本章程经绿色全光网络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委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生效。

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绿色全光网络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。